明年7月前南京车辆排放标准拟达国四
[ 南京新闻] 《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根据草案要求,自2010年7月1日起,新购私家车、出租车、公务用车等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四放标准才能上牌。
我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,实施机动车国Ⅲ排放标准。根据条例草案要求,到明年的7月1号,机动车尾气排放将提高到国四标准,这样,可以减少30%的污染。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天津等城市已经实施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。
同时,《草案》要求,未取得环保检验分类合格标志的机动车,今后将不得在我市道路上行驶。环保部门将在道路上进行抽检,若不合格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行驶证。对于尾气抽检不合格,而且逾期未取得复检合格证明的,环保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机动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,将被处以200元罚款。(文/转载 南京交通)